5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報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規模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在5月18日前,提出分解到2017—2020年各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不含水電)電力建設規模方案。
風電方面,《通知》明確,要平衡好建設規模與電力送出和消納的匹配關系。按照《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并網規模不低于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未達到保障性利用小時數的省(區、市),不得制定高于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的年度建設規模、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各特高壓外送基地風電配置總規模可按線路輸送風電的最大能力配置。
根據《通知》,光伏發電要按照《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的并網規模目標,結合本地區能源規劃和光伏發電規劃,分別明確分年度的本省(區、市)集中式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新增建設規模。相應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前期已下達年度建設規模、光伏領跑基地、光伏扶貧和特高壓外送基地建設規模。除了專門以外送太陽能電力為主的特高壓基地外,原則上各特高壓外送基地光伏發電配置總規模不超過200萬千瓦。
《通知》指出,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要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請編制上報"十三五"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實施計劃的通知》,盡快上報生物質發電實施計劃。具備條件的可分解到各年度,無法列入準確年度的,可列明"十三五"期間的建設規模和項目布局。
此外,《通知》強調,各類分布式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和沼氣發電)不受各地區年度新增建設規模限制。其他類型項目如發生超規模建設,超出部分的補貼資金由本地區負責解決。